关于第五周学风督导情况的公示
材料学院各班级:
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各班迟旷到及未交手机情况如下,请同学们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,杜绝迟旷到及未交手机情况,保证学习效率。下一周的学风督导将继续关注同学们的迟旷到及未交手机情况,希望同学们能够严于律己,珍惜学习时光!优良学风建设,材料学子在行动!
问题反馈方式:向本班级学习委员反映
问题反馈时间:2024年10月14日-2024年10月18日17:00
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五周学风督导情况
班级
姓名
课程
日期
迟到
旷到
未交手机
换算课时
22材一
王昕灵
材料近代分析测试方法
10.9
1
1/3
22高一
席梓瑄
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
10.8
1
1/3
席梓瑄
高分子专业英语
10.12
1
2
22应二
吴依阳
绿色化学
10.9
1
1/3
23材二
陈万熠
大学物理
10.8
1
1/3
王家宝
大学物理
10.8
1
2
耿宇涵
分析化学
10.10
1
1/3
曾晨瑞
分析化学
10.10
1
1/3
曾灿鹏
分析化学
10.10
1
1/3
23材二
阿雅力格
分析化学
10.10
1
2
陈万熠
分析化学
10.10
1
2
施宇捷
分析化学
10.10
1
1/3
戴文鑫
分析化学
10.10
1
1/3
王彭
分析化学
10.10
1
1/3
叶超宇
分析化学
10.10
1
2
阿雅力格
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括
10.10
1
2
23应二
李廷瑞
大学物理
10.9
1
2
24材二
王涛
高等数学
10.10
1
2
马浩然
无机化学
10.8
1
1/3
马浩然
高等数学
10.11
1
1/3
黄鑫淼
高等数学
10.8
1
1/3
24高一
林明杰
高等数学
10.8
1
1/3
韩佳霖
高等数学
10.8
1
1/3
24高二
许思嵘
高等数学
10.10
1
2
共青团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
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
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风建设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《华侨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华侨大学“承志·尚学”学风建设专项工作方案》,扎实推进院风学风建设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风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以生为本,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出发;
(二)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。
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材料学院全体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第二章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
第四条 设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:
(一)组长:分管学生工作领导;
(二)副组长:分管教学工作领导;
(三)组员: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、学生党支部。
第三章 学风建设公约
(一)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;
(二)不穿拖鞋、背心进教室,保持形象整洁;
(三)不携带食物、饮料、早餐进入教室;
(四)上课前将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,放入手机袋;
(五)杜绝在课堂上睡觉、玩手机、阅读与无关书籍的行为;
(六)尊重任课老师,课上认真听讲、课下认真完成作业,与老师友好交流;
(七)积极配合班级班委开展“学风立项”活动,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。
第四章 考勤管理
第五条 考勤管理种类:
(一)迟到;
(二)请假;
(三)早退;
(四)旷课。
第六条 学生应按时出勤,不应无故迟到、早退,不得旷课。学习委员应在课前作好点名工作,填写《材料学院学风建设考勤表》,记录考勤及上课情况,经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后,在当天课程结束后及时投递至学院“学风建设考勤箱”。
第七条 学生若有事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应自觉到学院团委办公室领取、填写《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单》,一式三份交由班主任签名后方可生效。如遇紧急、特殊情况须与班主任或辅导员沟通后,在事后及时补假条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
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:
(一)迟到、早退累计3次,按旷课1学时论处;未把手机放入手机袋累计3次,按旷课1学时论处。
(二)视单个学期内旷课学时数,给予下列处罚(处分):
旷课达10-19学时的,进行学院通报批评;
旷课达20-29学时的,给予警告处分;
旷课达30-39学时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旷课达40-49学时的,给予记过处分;
旷课达50学时以上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以上所有类型的处分均列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第九条 学院成立学风督查小组,由学生会学习部牵头,组织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干部、学生党员、志愿者每天随机抽查班级考勤及课堂表现。结合班级每日自查考勤数据,督导组于每周二前对上一周旷课、迟到、上课玩手机、睡觉、手机入袋等情况统计整理,形成《每周学风建设简报》,并在学院公告栏、学院公众号通报。
第十条 学风建设考勤结果与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联系,根据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》,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者,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、4、5、6分每次;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每次。
第十一条 学风考勤结果与班级评奖评优联系,每学年“先进班级”、“先进团支部”评选周期,根据班级评选年度学生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等情况,在总分的基础上予以0.1分/1人次的扣分处罚,扣分不设上限。参评年度经核算各年级出勤率最高的班级,在“先进班级”、“先进团支部”评选时可在计算总分的基础上获得0.5分的附加分奖励。学风督查小组抽查中如发现旷课、迟到、早退者超过班级总人数10%的班级,取消当学年“先进班级”、“先进(活力)团支部”等集体荣誉的评优资格。
第五章 考风考纪
第十二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向辅导员说明情况,经由年级辅导员批准后到学院教务科办理缓考相关手续,凡旷考者均无补考资格
第十三条 凡参加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考试,违反考场纪律,实施考试作弊者,按照《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2019年7月印发)》相应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。
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。
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1年3月